【認罪判囚】涉參與反國安法示威 裝修工認非法集結囚3個月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4/14 18:0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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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盤工人涉參與反國安法非法集結,今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3個月。經濟日報資料圖片

29歲裝修工涉去年5月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參與反國安法、國歌法示威,並一度揮舞印有港獨口號的旗幟,他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,今(14日)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入獄3個月。裁判官指,涉案集結屬於當日一連串集結活動之一,號召者目的是為了在多處起哄,壯大聲勢,以達協同目的,被告雖然非組織者,僅僅為集結參與者,但亦屬主要角色。

被告陳厚文(29歲;裝修工人),早前承認1項非法集結罪。控罪指,被告於2020年5月24日在銅鑼灣軒尼詩道交界,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;他另被控1項展示煽動刊物罪,則獲撤銷。

辯方今天進一步求情,指被告背景報告內容正面,被告有深切反省及得到教訓,而被告還押期間曾與牧師見面,牧師亦指被告有深切反省,鑑於被告有意修讀神學,牧師亦打算引薦被告到香港神學院。

辯方指被告過往背景良好,沒有案底,而被告家中負債,監禁亦會影響他還債,希望法庭酌情輕判。

裁判官判刑時指,被告參與的集結明顯非完全單一事件,並非與當日其他地點發生的集結完全無關,而是一連串不同地點集結之一,一系列集結毫無疑問是為了在多處起哄,壯大聲勢,以達協同目的。

裁判官續指,被告雖然並非集結中主導或召集角色,僅為參與者,但亦屬主要角色,因集結是透過聚集來壯膽,從而作出平常不敢作出的行為,無案底的年青人甚至學生亦常涉案。

裁判官指,如果無人出席集結,號召者再努力亦難以成事,考慮到被告沒有掟雜物等暴力行為,最終判處被告監禁3個月,即時入獄。

案情指,案發當天約下午1時,銅鑼灣崇光百貨附近有人聚集,有人在灣仔一帶設路障、破壞商店幕牆和玻璃,及至下午3時半,有人包圍早前在銅鑼灣港鐵站D2出口拘捕示威者的警員,以粗言穢語辱罵及要求釋放被捕人士。

警方在軒尼斯道佈防及向示威者發警告,有人情緒激動和高叫口號,而被告則揮舞印有港獨口號的黑色旗幟,在街上走動。警方下午4時驅散及拘捕多人,其中包括被告,並搜出護目鏡、黑帽、防毒面罩等防護裝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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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王仁昌